集团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内部人事调动工作,保证集团内部各部门、子公司的员工调动工作能够有序、及时的完成,适应集团各部门、子公司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一、调动类别1、调动:指因工作需要,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人员调动。被调动人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劳动合同关系情况,有下面两种:1)调动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在仍在原单位,社保公积金由原单位代为员工缴纳费用,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由调入方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调入公司于年底12月26日前将社保公积金(企业缴纳部分+员工缴纳部分)一并转入劳动合同签订公司。2)调动人的工资、档案、社保、公积金等转入新公司,劳动合同重新签订。附表: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待遇情况一调出方负责√代为缴纳费用调入方负责√√√√情况二调出方负责调入方负责√√√√√2、借调:由于某项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或子公司临时借入的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公司。被借调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仍在原单位,工资、社保公积金也由原单位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3、任命:公司下发的任命文件或会议形成的调动员工的决议。二、员工调动工作原则1、人员调动审批手续必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再由各公司人事部门办理。2、人员调入单位在已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才可按规定办理员工调动审批手续;需增加编制或未核定人员编制的,必需先申报人员编制,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所需人员方可办理调动审批手续。3、调动人员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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