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1.目的1.1为了规范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总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适用范围及名词解释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订立的各类合同,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订立及审批。2.2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条款拟订、审核会签、领导审批、签订备案、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法律机构评估、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2.3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公司系统内部单位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制度所称“合同文件”是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2.4本制度中所称“经办部门”是指具体承办合同的谈判、报批、签订和履行等事务的部门或单位。2.5本制度中所称“经办人”是指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2.6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条款拟订、审核会签、领导审批、签订备案、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法律机构评估、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本制度包括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委托授权制度、合同的订立与评审、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外聘机构的管理、监督和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