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人员管理暂行条列第一节总则为使公司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第二条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第四条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第二节考勤管理第五条工作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小时: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第六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实行打卡签到制度。第七条迟到、早退、旷工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8:00开始后半小时内到班者为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2.工作时间下班前半小时内下班者为早退,早退一次安旷工处理;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一日论;4.无故迟到超过半小时者以旷工半日论;5.无故提前半小时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6.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7.员工旷工,不发当日薪资,并扣除月度奖金和季度奖金。8.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第八条请假制度事假和病假,必须提前准备好假条,由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电话请假得到许可后,假后要及时补上假条并找负责人签字。1.病假员工须于上班开始的前一个小时内,即7:00-8:00前致电负责人,...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