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集团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内部人事调动工作,保证集团内部各部门、子公司的员工调动工作能够有序、及时的完成,适应集团各部门、子公司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一、调动类别1.调动:指因工作需要,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跨公司(独立法人公司)人员调动,调动人的工资、档案、社保、公积金等转入新公司,劳动合同重新签订。2.借调:由于某项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或子公司临时借入的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公司。被借调人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劳动合同关系情况,有下面两种:1)调动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仍在原单位,工资、社保公积金也由原单位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2)调动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在仍在原单位,社保公积金由原单位负责,工资由调入方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附表: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待遇情况一调出方负责√√√√调入方负责√情况二调出方负责√√√调入方负责√√3.任命:公司下发的任命文件或公司会议中形成的调动员工的会议决议。二、员工调动工作原则1.因工作需要,集团所属各部门、公司可申请在集团内部调配人员。非工作需要或无特殊原因的人员调动一律不予办理。2.人员调动审批手续必需报集团人力行政部审核批准后,再由各公司人事部门办理。3.人员调入单位在已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只有在岗位空缺时才可按规定办理员工调动审批手续;需增加编制或未核定人员编制的,必需先申报人员编制,经集团公司人力行政部审核批准后,所需人员方可办理调动审集团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批手续。4.调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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