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管理制度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章考勤规定第一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认真执行考勤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公司考勤管理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考勤记录作为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第三条工作时间(一)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为15:00-18:00)。周末、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可以提前半个小时下班,周末、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及周四上午可延迟半个小时上班。(二)轮班人员原则上按四个班次三班倒排班,轮班人员按实际排班时间执行。(三)值班执行24小时值班制,周末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冬令时15:00-17:00),其余时间不得离开开发区内;法定节假日、按上级部门或公2司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值班的排班表执行。第四条考勤办法(一)公司实行打卡制度。员工应亲自打卡,严禁员工之间以假指纹或其他形式代打卡。原则上上班前30分钟、下班后30分钟以内为有效签到时间。在规定上班时间后打卡的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打卡的视为早退。在规定上班时间1小时后打卡或未在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二)轮班人员应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内打卡。(三)公司驻工地现场的业主代表无法在公司打卡的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四)食堂人员在保障员工正常用餐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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