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购销合同供货方(甲方):长沙富饶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猪肉类购销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同意购买由甲方经正规屠宰的生鲜猪肉及其附属产品。二、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1、见每批货物发货单。货物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价格的调整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以每柒天为一个价格变动周期。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四、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五、交货时间及运输:六、结算方式:七、货物验收: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叁日内进行进一步检验,检疫单位为:长沙县畜牧局。八、违约责任:1、甲方迟延交货贰小时或乙方迟延贰日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1款10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叁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叁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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