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销售第一条商品房的销售,由经营部组织,办公室予以协助,销售的策略、平均售价、售楼日期等由经营部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二条商品房的销售,除按规定售楼花一次性付款、享有九折优惠成品房(以工程开工后计算)一次性付款享有九五折优惠外,其余均不得享有优惠。特殊情况,售楼花一次性付款九折以下(不含必折)、成品房一次性付款九五折以下(不含九五折),分期付款享有折头优惠的,一律经经理核准,并报集团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办理。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第三条销售方案由经营部牵,会同工程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根据楼层、方向等因素确定每单元的明细价格,经经理审定,报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四条售楼的所有宣传资料,包括售楼书、售楼广告等,由办公室同经营部拟稿,原稿由经理核准,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委托付印。第五条销售商品房的申报手续,含预售楼花、境外销售批文、外汇管理局批文、公证、按揭委托和产权证等,由办公室负责会同经营部、财务部办理。第六条房产销售结束后,由办公室、经营部、财务部共同负责写出工程项目投资效益总结报告,由经理审定后,上报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总经理。第七条样板房根据经理的意见,由工程部负责会同经营部、办公室拟定装修和施工方案、工期,组织施工及购置家私、花草等。样板房完成后,开放给客户参观,由经营部保管,直至售楼结束。样板房及一切家私由经营部会同办公室制定方案报经理批准后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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