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业务人员申请贷款购买机器脚踏车办法第一条贷款对象本办法对外业务人员因业务需要,向公司申请贷款购买机器脚踏车(以下简称机车)使用。第二条申请对外业务人员需要申请贷款购买机车者,应填具“对外业务人员贷款购买机车申请书”(表9.5.1)及“切结书”(表9.5.2)呈经理核准后交总务部门。“对外业务人员贷款购买机车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送会计部门存查,第二联存总务部门凭以办理请购、所有权登记、扣款及投保等事宜。第三条贷款标准及偿还方式机车统由公司采购,其贷款额以90cc为原则,如有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筹款。机车款以无息方式贷与,每月由薪津内扣缴500元至全部缴清为止。第四条所有权归属机车R所有权登记予申请人,机车牌照申请书等附件则于办理登记后由总务部门保管至贷款还清后发还。第五条机车费用补贴标准因公使用机车其耗用的汽油、机油及修护(含折旧)费等按下列标准由公司补贴给使用人:1.每行驶150公里补贴1加仑汽油费。2.每行驶100公里补贴1公升机油费。3.每行驶100公里补贴70元修护(含折旧)费。第六条费用申请方式机车使用人外出时应登记“外勤活动记录表”一式二联(表9.5.3)写明去处送交主管,公毕(或翌日)填写里程呈主管复核,于每月底汇总计算费用。第一联使用部门存,第二联附“旅费报销清单”请款并于翌月3日前送达会计部门。第七条离职或职务变动的处理使用人于机车款付清而于中途离职时,应将尾款一次付清。如因职务变动再无外勤必要,其机车费用的补贴(含税捐、保险费)应即停支,未付清的机车贷款仍应按月扣缴。第八条违警事项的处理使用机车人员应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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