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第1条:总则1、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所属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3、本制度涉及审核批准的事项中,权责单位因故无法实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权人可代理实施,未经明确指定的人员确认无效;第2条:出差类型: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⑴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⑵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报权责单位核准按远途出差办理。⑶当日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⑴远程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⑵远途出差在其区域有公共汽车直达目的地的,须乘坐公共汽车,若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3、自备车辆出差者,公司予以适当补贴油费,不再另外报销交通费;4、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共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利用空运交通工具。第3条:出差签核程序一、个人申请出差1、出差人员应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核决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2、分公司经理/总部部门经理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可通过邮件报请核准);3、分公司部门主管出差,报请分公司经理审批;4、一般职员或项目经理出差,报请分公司经理/部门主管(运营管理中心人员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二、公司指派出差1、即由公司权责单位或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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