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交通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工作需要用车,保障交通安全。特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及考核办法。一、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在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指导下,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各种费用及证件,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不准私自购买办理有关证件。第三条:各种车辆的技术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对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使用前应及时对机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应及时处理,不准带病行驶,确保工作用车方便可靠。第四条:综合管理部必须经常保持车辆的整洁干净,为乘车人员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第五条:严格驾驶人员的管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驾驶。第六条:驾驶技术娴熟,有正确判断、处理突发事态的能力。熟悉车辆性能、状况,并能及时排除常见故障。第八条:严禁酒后开车及超速、超载行驶。第九条:严禁驾驶人员让无证人员驾驶车辆。第十条:严禁驾驶车辆回家住宿。第十一条:严禁私自外借和租赁。第十二条:严禁婚、丧、嫁、娶用车。第十三条:汽车修理和购买零部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二、考核办法第十六条:汽车的修理和购置零配件,由车辆管理员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到4S店维修或购买。如在外单位维修或购买不论款额多少,不准报销,一切费用自负。第十七条:违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事故,赔偿额1000元内,维修费1000元内由驾驶人员自负。第十八条:汽车司机因驾驶技术或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发生事故、根据交通部门对责任者出示事故签定,除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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