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考核办法为了加强对我局车辆的管理,保证车辆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车辆使用1、驾驶员应按单出车或根据队长命令出车,严禁私自出车。违反规定者,每次扣发驾驶员500元。2、未经队长允许,驾驶员严禁驾驶员相互换车,违反规定者,每次扣发驾驶员100元。3、未经局长批准,不得擅自将车借于他人,严禁将车辆交给非本局车队司机驾驶。违反规定者,每次扣发驾驶员500元。4、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反规定者,每次扣发驾驶员300元。未经局领导同意车辆不得在外过夜,违反规定者,每次扣发驾驶员300元,任意放置车辆导致损毁、失窃者,由责任人赔偿损失。5、逢节假日,除值班司机外,其他司机应将车钥匙交回队长管理。违反规定者,每次扣发驾驶员100元。6、驾驶员应保持车体内外干净卫生;工作时间不得窜岗;值班司机应随叫随到,服从总值班指挥;违反规定者,每次扣发驾驶员100元。7、驾驶员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区间;不开带病车;不得疲劳驾驶;违反规定者,每次扣发驾驶员100元。8、工作期间驾驶员严禁饮酒,违反规定者,每次扣发驾驶员500元。9、工程用车,驾驶员按要求将人员、材料送到工地,若施工队要求再次返回所上或局内补充材料(工器具),须由工地负责人向车队队长电话申请,驾驶员不得自作主张,违反规定者,每次扣发驾驶员50元。10、驾驶员每次出车任务结束返回局内后,应立即向队长汇报,30分钟内不汇报者,每次扣发驾驶员50元。11、对于全年各项指标(安全、守纪、爱车、节约、服务)都达标并表现优秀的驾驶员,由车队选举推荐,局奖励500元并颁发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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