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差旅费的报销行为规范,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加强管理控制,提高差旅费报销效率,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出差,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常驻地到外地办事,视为出差。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凭票报销,同时发放伙食补“”贴,不享受月度通讯补贴的员工发放通讯补贴。凭票报销,指凭合法的发票,发票合法与否由财务部鉴定。第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地但未离开工作地所在城市办事,视为公出。员工因公出中午未能在食堂就餐的,发放误餐补贴。标准为特殊地区20元/人/天,其他地区15元/人/天。第四条员工出差、公出应按《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出差,各级领导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公出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工作性质、分级别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第二章差旅费报销标准第六条单次往返不超过30天的出差视为短期出差。员工短期出差,其差旅费开支由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及通讯补贴(仅限未享受月度通讯补贴人员)。第七条交通费一、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长途客车和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凭票实报实销。1、城市间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上限见表1:表1:往返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上限交通工具人员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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