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退休规则第一条总则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并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订定本规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一般职员,但订有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第三条种类1.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1)服务5年以上,年龄满55岁。(2)服务满25年以上。2.早期退休——服务20年以上,年龄满50岁。3.延期退休——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室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可逐年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60岁为止。4.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1)年龄满60岁。(2)正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第四条退休金的给付1.退休金的种类:行为(1)一次退休金。(2)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服务15年以上者,由退休职员就上列二种任择一种,但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服务5年以上未满15年者仅可采用第一种。2.基数——以退休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的总数,以该期间总日数乘以50,为一个基数。服务满5年者,给付10个基数,每增1年加付2个基数。满15年时,给付30个基数,满15年至满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个基数。满25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最高以60个基数为限。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3.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服务满15年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的16%计算,以后逐年增加,如附表基数表所列。4.早期退休——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4%。第五条退休金的加发1.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可经总经理室拟定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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