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编号:]1.目的:为确保公司财产的完整性,加强和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取得、使用、保管、转移、出售以及报废的相关作业,并使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有据可循,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公司及各门店的固定资产管理均适用本办法。3.名词解释:名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编号:]固定资产指供日常经营、运输及管理上长期使用,不以出售为目的的各种资产。依其性质可分为下列各项:3.1土地:取得的土地及永久性土地改良工程。3.2房屋建筑物:自有房屋建筑及租入的房屋建筑物内的附属设备。3.3机器设备:自有直接或间接提供日常经营活动的机器设备。3.4运输设备:供业务运输使用的各种汽车。名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编号:]3.5电子设备:供业务使用的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电子(器)设备(电脑主机、数码设备、手机、终端机、列表机、收银机等)及其配件(软体部分除外)。3.6生鲜设备:供蔬果、鱼肉、熟食、面包、日配等使用的冷冻、冷藏、烘焙、陈列及一般设备。3.7其他设备:除上述各项外,供办公、营运场所需的其他各项设备。4.权责单位:4.1请购单位:由设备使用部门进行请购,总公司也可代为采购。名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编号:]4.2采购单位:依各单位的请购需求统筹办理全公司采购,其中:4.2.1需要集中采购的固定资产,由总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集中采购。4.2.2对于非集中采购的固定资产,由门店人资负责采购。4.3验收单位:4.3.1对于集中采购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数量验收工作由门店人资部办理。固定资产的质量验收工作由采购部门会同资产的使用部门共同办理。名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编号:]4.3.2对于非...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