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A)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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