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通信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考勤1.考勤内容(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2.考勤须知(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参见表7.3.1。表7.3.1旷工天数0.51天1.5天2天一年累计13天连续旷工15天一年累计30天以上扣工资岗位+技能25%50%75%100%扣年终各项奖金除名除名(3)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3.请假办法(1)公假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2)调遣假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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