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办法草案(一)本办法依照员工福利条例,工厂法及本公司人事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的组织、工作项目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二)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公司选派。一般委6人,3人由主任委员推举,其余由员工全体推举。福利委员会(以下称本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组织型态参照附图9.1.1。(三)本委员会设干事3人,负责办理财务、行政及福利活动的举办。干事由主任委员自委员中推举。(四)本委员会设福利金运用小组,由主任委员及所有干事组成,负责福利金的运用、审核。(五)本委员会负责办理本公司所有员工同仁之各项福利、伙食及职工福利金的运用事宜。(六)本委员会之委员、干事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每年的9月1日改选,选举后立即生效。(七)本委员会之委员、干事均为义务性职位,不得支领本委员的薪资,若有侵占本公司员工权益事实,应以本公司人事管理办法论处。(八)有关福利金的动支、运用,另订办法办理。(九)本办法有未尽事宜应酌情修订。(十)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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