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综合类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公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行文的统一性,规范公司公文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行文程序第二条属于全局性的、重要的、方针政策性的文件,以公司名义行文;属于在既定方针、政策范围内,各部门主管职权范围内的日常业务性文件,可以本部门名义行文。第三条公司文件:由各职能部门撰写,部门负责人审稿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核;交综合管理部核稿、编号,报总经理签发(见《文件签发单》);综合管理部根据领导签发意见修改、校对后行文,下发至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或按要求对外报送。所有下发及外送文件须进行登记发放(见《文件发放登记表》、《收文登记表》)。第四条部门公文: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能须对内行文的,可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及公司领导授权规定,由职能部门撰写、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由职能部门印制下发或上报,并做相关记录。第五条公司各部门不得以本部门名义对外行文。各职能部门以公司名义外送的公文,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送。第三章行文格式第六条公司文件:文件由三部分组成:文头部分、行文部分、文尾部分。1、文头部分:包括发文机关名称标识、发文字号、秘密等级。(1)发文机关名称标识,位于文头正中央,公司发文用“库尔勒乐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套红印刷,字体为30号宋体,“文件”套红印刷,字体为48号宋体。(2)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发文年号及该年度的发文顺序号组成。公司发文代字为“同益发”;发文年度一律用公元纪年全称,括于角括号“[]”内,置发文代字之后;发文顺序号以三位数编制(如1号文编为001号),不加“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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