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第四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一)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长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二)公司印章由董事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3、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4、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本办法执行。5、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办公室上报书面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6、印章刻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印章的管理(一)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为印章专管员)。印章启用时由公司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司启用有关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一),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二)办公室向印章专管员移交印章时,应填写《公司印章留样备案表》(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二)。(三)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换印章,仍需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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