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晋升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二条、晋升条件1、人员之晋升及调任,应以各部门编制职称及人数为基准,遇有缺额时始得办理。2、各部门编制职称及人数。每年至少应检讨修订一次,并于每年3月前(年度预算核定前)提报人力资源部转呈总经理核定。3、各部门之职称及人数编制以厂(处)为单位,若其总人数未达编制人数时,为人员练习培养需要,得以较低职称人员占用较高职称之编制缺额。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第四条、晋升基本原则1、能力与绩效并重的原则。升迁需全面考虑员工的个人素质、能力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2、以逐级升迁为主、越级升迁为辅相结合的原则。员工一般逐级升迁,为公司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干者,可以越级升迁。3、纵向升迁与横向升迁相结合的原则。员工可以沿一条通道升迁,也可以随着发展方向的变化而调整升迁通道。4、能升能降的原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员工职位可升可降。5、职位空缺时内部人才优先替补的原则。当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是否有适合人员可以替补;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6、晋升各级主管以先晋升副主管再晋升正主管为原则,其任职副主管到少应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适任,始得晋升为正主管,无副主管编制者亦同。第五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第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晋升工资一级: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5年以上且表现良好者。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3、业务有突出专长,个人年创利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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