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奖惩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励”或“功大功”。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3.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4.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务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第二条员工的奖励,以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2.盗窃公司财务,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3.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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