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公司员工的车辆使用问题,同时明确车辆购置、使用及其相关费用处理,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的实行范围仅限于公司需经常外出联系工作(业务)、拥有私人车辆和驾驶执照的员工。第三章补贴标准第三条按照固定基数加审核追加的补贴方式进行车辆使用补贴。凡属本办法实行范围的人员,补贴标准由公司根据不同职务和岗位以及每辆车的平均耗油量、所在部门、用途、使用范围以及使用频率的高低,核定出每月应补贴的基准额度,进行定额补贴,每半年时,根据该阶段行驶总里程(半年期间里程差)、费用总额、工作成绩、书面申请报告等对需要追加补贴的由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额外补偿。(本补贴包括车辆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保养费、路桥通行年费、车辆装饰费、日常维修维护费等),其他费用不予进行补贴。补贴标准详见“附件一”,补贴以现金形式随工资一起按月发放。第四章车辆产权归属第四条已购自备车的员工,该车产权必须是本人,并与公司签订《车辆补助协议》。第五章申请程序第五条所有适用本办法需享受车辆月度补贴的,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从次月起即可享受车辆月度使用补贴。第六章职位变动的适用情况第六条已享受本办法的员工,职位变动后,车辆月度使用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之日起,于次月开始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车辆月度使用补贴标准。协议期内人员辞职、被免职或工作调出的,从变动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车补待遇。第七章车辆管理第七条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用车时必须坚持以服务工作为原则,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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