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2)附:加工承揽合同样本订立合同双方:承揽方: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定作方: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加工成品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玻璃柜台塑料台面柜台玻璃台面柜台棉布货架大百货电器货架小百货货架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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