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合同事务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合同事务联系人:电话: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聚合平台及相关硬件设备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1.1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聚合交易技术平台,并协助甲方自行申请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商资格,享有微信、支付宝相关优惠交易条件。同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接其他以二维码扫码技术为支撑的金融平台、移动钱包等提供的相应服务(百度钱包、平安付、京东、银联二维码支付等)1.2乙方应提供聚合前端相应的核销设备,且该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1.3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聚合平台及硬件设备的技术服务费。第二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叁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约叁年。第三条费用及支付3.1就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甲方同意按年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3.2乙方于每月5日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费账单,甲方对账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须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支付上一自然月的技术服务费。若甲方对技术服务费账单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应共同友好协商解决。上一自然月的技术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算:3.2.1乙方按甲方上一自然月通过乙方的聚合交易平台交易或转接系统产生的交易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技术服务费。3.2.2除微信支付、支付宝以外乙方按甲方要求每对接一次金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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