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1)订立合同双方:招聘方:(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行政)简称甲方(合同制职工)简称乙方;受聘方: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或个月),从年起至年月日止.(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项工作的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应注明“本合同无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为届满期限.)第二条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为个月(或年),即从年月日起至日止.年月(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第三条职务(或工种)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第四条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第五条劳动报酬〈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第六条生活福利待遇(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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