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电车道路旅客运输特许经营协议甲方:交通运输局乙方:有限公司为了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社会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县委政府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要求和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37号和〔2019〕2号决定,经招标确定有限公司为道路旅客运输独家经营单位(中标等相关文件附后),负责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和经营工作。经双方协商,就相关事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如下:第一条特许经营内容及有效期限1、县域内原有126台农村客运车辆及经营权由乙方进行收购,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2、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许可乙方相关经营范围、期限,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验。许可经营期限届满前一年,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延长许可经营期限。3、乙方在被授予特许经营权,且完成所有车辆收购后,作为—1—唯一的道路运输企业,享有在独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营运及相关业务,以获取合法利润的权利。第二条政策保障1、甲方支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种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扶持政策及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对投入运营的车辆给予每年每车5万元运营补贴或按实际运输成本和车辆数予以补贴。2、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资金支持和补助补贴。争取的资金做为企业再发展和投入,不能因争取到了而取消和减少县政府的经营补贴资金。第三条特许经营服务的质量标准、安全管理、行业规范1、服务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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