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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哒哒文库:www.dadawk.com微信添加【dadawk01】海量公文范文,朋友圈每天更新行政诉讼起诉状行政诉讼起诉状(一)原告:男,汉族,生于1996年8月5日,中学生,住通江县永安镇碧溪坡村一社。【更多公文素材,微信:dadawk01】法定代理人:男,汉族,生于1973年10月8日,通江县诺江镇东街人,住通江县永安镇碧溪坡村一社。##paidbegin##委托代理人:男,汉族,,住巴州区文庙街24号。被告:通江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县长,电话:第三人:女,汉族,小学文化,生于1970年6月8日,2008年6月23日户籍迁入通江县永安镇碧溪坡村一社,住通江县永安镇碧溪街道。诉讼请求:一、请求撤销被告通江县人民政府于年9月11日在编号为51170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变更的内容(即粮管所第一个田、第二个田、茶腊树田)。全网最全公文库,素材这一个就够了!公众号【哒哒办公】防丢失QQ【5346405】哒哒文库:www.dadawk.com微信添加【dadawk01】海量公文范文,朋友圈每天更新二、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法理:一、被告于年9月11日在编号为51170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变更内容,将原告承包的粮管所第一个田、第二个田、茶腊树田的承包经营权确认给第三人,程序不合法。被告无视原告对争议的三块田已耕种十几年的事实(有递交给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台帐为证),无视通江县永安镇碧溪坡村一社与原告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存在,无视相关法律规定,被告通江县人民政府的下属单位通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替第三人暗箱操作,于2007年9月11日错误将我家承包并耕种了十几年的(粮管所第一个田,面积0.03亩;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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