哒哒文库:www.dadawk.com微信添加【dadawk01】海量公文范文,朋友圈每天更新论行政许可第三人诉讼论行政许可第三人诉讼论行政许可第三人诉讼行政许可作为国家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必然同广大公民的权利义务有着重要联系。当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许可侵害了其自身合法权益时,行政相对人可以依司法途径寻求救济在司法实践中不存在任何争议。但是当行政许可行为侵害行政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时,第三人能否同样可能寻求司法救济,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有必要深入予以研究。##paidbegin##一、行政许可第三人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所谓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个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准许个人、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通常是通过授予书面证书形式赋予相人、组织以某种权利能力,或确认具备某种资格。[1]但行政许可行为并不是仅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发生影响,它们中间存一种"有第三人效力之行政处分"的行政许可行为,此种行为的"规制内容,不仅对相对人有着授益或增加负担之效果,并且同时对第三人之法律全网最全公文库,素材这一个就够了!公众号【哒哒办公】防丢失QQ【5346405】哒哒文库:www.dadawk.com微信添加【dadawk01】海量公文范文,朋友圈每天更新地位产生影响",即此行政行为涉及行政机关、相对人及第三人之间"三极"法律关系。[2]如行政机关许可建筑工程建设,涉及建筑工程所在地周边地区的人的利益问题,从而产生涉及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第三人的法律关系。作为行政相对人,因不服行政许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司法界是不争的事实,而第三人对于此类由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使自身权益遭受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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