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裁定书(2011)普非执字第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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哒哒文库:www.dadawk.com微信添加【dadawk01】海量公文范文,朋友圈每天更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裁定书(20XX)普非执字第115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普非执字第115号【更多公文素材,微信:dadawk01】##paidbegin##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并无不当。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彭瑞祖代理审判员朱骏代理审判员盛炯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更多公文素材,微信:dadawk01】书记员王燕##paidend##全网最全公文库,素材这一个就够了!公众号【哒哒办公】防丢失QQ【534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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