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许可行政裁判书(2011)渝一中法行初字第00248

工商行政许可行政裁判书(2011)渝一中法行初字第00248_第1页
工商行政许可行政裁判书(2011)渝一中法行初字第00248_第2页
工商行政许可行政裁判书(2011)渝一中法行初字第00248_第3页
哒哒文库:www.dadawk.com微信添加【dadawk01】海量公文范文,朋友圈每天更新工商行政许可行政裁判书(20XX)渝一中法行初字第00248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判书上诉人(原审原告)袁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paidbegin##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略)。法定代表人黄波,局长。委托代理人涂晓东,该局工作人员。一审宣判后,原审原告袁xx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认为其申请核准的“重庆市丐帮商贸有限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核准,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二审审理中,被上诉人市工商局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上诉人袁xx向一审法院提交并当庭举示了被上诉人作出的《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以上证据均经一审庭审质证并随案移送本院。一审法院的全网最全公文库,素材这一个就够了!公众号【哒哒办公】防丢失QQ【5346405】哒哒文库:www.dadawk.com微信添加【dadawk01】海量公文范文,朋友圈每天更新质证认证意见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上诉人作为重庆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上诉人提出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予以核准或驳回。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申请进行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为“重庆市丐帮商贸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认为该名称中的“丐帮”二字可能会给公众造成现实社会中存在“丐帮”组织帮派组织合法化的误解,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二)项的规定,不予核准上诉人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其理由充分,适...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参与评论可获取积分奖励  
悟空文库+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悟空文库-海量文档资源下载,专业/极致/认真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