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公司气候披露的新时代2024年4月25日香港上市公司气候披露的新时代2024年4月摘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谘询总结《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根据2023年4月发布的谘询文件),载列了气候相关披露的新规定(“新气候规定”)•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S2”)保持统一•香港交易所已根据发行人的层级(大型股发行人、大型股发行人以外的主板发行人和GEM发行人)分阶段实施新规定•为缓解发行人在合规方面面临的困难,已采取一系列不同实施宽免•香港交易所发行人现对新气候规定知悉最终的澄清,并将能够聚焦于采取所需的实务步骤,为符合新的报告要求应对筹备工作方面的挑战引言与背景香港交易所于2023年4月14日刊发谘询文件,就修订其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汇报框架(主要载于《主板上市规则》附录C2或《GEM上市规则》附录C2),强制规定上市发行人在其ESG报告中根据当时的IFRSS2建议征询市场意见进行披露。自该日起:•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最终确定其建议,并于2023年6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S1”)和IFRSS2,旨在成为可持续汇报准则的全球基准,让世界各地的主体为一致、可比较及可靠的可持续披露做好准备。•于2023年7月,国际证监会组织认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IFRSSDS”),同时呼吁成员司法管辖区考虑如何在其司法管辖安排上采纳、应用或参照IFRSSDS。•于2024年2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布了IS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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