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报备数据采集制度(2024年版)一、填报机构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中外资银行包括外资法人银行和境内主报告行。二、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本制度共包括37张报文(其中36张逐日报送)、5张报表,所有数据由填报机构在利率报备监测分析系统进行报送,其中37张报文由各金融机构法人或主报告行负责报送;5张报表由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报送,由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自行划分辖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区域。报文定义详见《数据交换管理平台接入互联网规范V1.1.4》(银清发﹝2022﹞93号)和《利率报备监测分析系统数据采集规范V1.0.3》(银清发﹝2023﹞129号)。本制度自2024年2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主题为客户信息、机构信息、贷款业务、存款业务、同业业务、票据融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对应的36张报文,报送频度为日报,报送时限为T+3个自然日24:00前(遇周末截至报送的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遇国庆、春节等法定假日可顺延至节后第二个工作日),首次报送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利差息差统计报文、民间借贷利率监测表(农户)、民间借贷利率监测表(其他样本规模)、小额贷款公司发生额情况统计表、小额贷款公司利率水平统计表,报送频度为月报,自2021年8月起于每月前5个自然日内(遇周末截至报送的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遇国庆、春节等法定假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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