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是、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到、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统计台账(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企业(单位)代码:□□□□□□□□-□企业(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四川省统计局制定二0一一年十一月填报规则本台账依据国家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和有关统计法规制定,具有国家统计报表的同等效力。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执台账一式两份(企业存档一份,统计部门一份),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台账的登记、审核和上报工作,填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规》和《主要统计指标解释》,严格按照统计口径和范围如实填写、登记。2.填报统计台账必须有计算依据。资料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各份报表相关指标务必填写一致。3.台账按季(年)填写,并按时将填写完整的台账送当地统计部门审验和汇总。4.填写必须字迹清楚、规范,各项数据均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5.填报台账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及统计员签字,并经统计局验收,否则视同未报出报表处理。2011年年1季度1-2季度2012年1-3季度1-4季度报生产情况表、生产情况表、生产情况表、生产情况表、房屋建情筑况完成财务状况表房屋建情筑况完成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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