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被审计企业:(审计机关名称)页次:其他应收款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工作底审计程序说明稿索引号1.取得或编制其他应收款明细表,执行以下手续:(1)对照企业有关会计核算规定,结合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查明其他应收款明细账的开设是否正确清晰。若是应收款性质,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姓名设明细账;若是备用金性质,应按内部部门或备用金负责人姓名设明细账;若是预付金性质,应区分预付定金的种类设明细账;若还设有名为“其他”的明细账,应请企业财务人员提供构成其余额的对象和经济事项的性质。(2)复核加计数,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有关项目进行核对。2.实施分析性复核。3.抽取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4.对发出询证函未能收回的或回函结果与企业账面记录不符的,采用替代程序,审查下一年度明细账,或追踪至其他应收款发生时的经济业务凭证等。5.抽查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1)检查入账依据是否符合现行制度规定。查明是否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投资等其他一些本不属于其他应收款的内容放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2)检查相关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查明企业有无将超出经营范围购进和销售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来核算,有无将应属企业本期费用或收益的项目通过“其他应收款”来核算。(3)检查长期未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目,查明原因,判断是否可能发生坏账。(4)检查债务人不明确和数额异常的其他应收款项目。(5)检查应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联营企业和关联企业的款项。检查企业有无利用其他应收款抽回资本、转移资金、隐瞒长期投资及收益或截留其他收入。(6)检查转作坏账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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