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预售合同书出售方:(甲方)地址:电话:购买方:(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第一条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用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使用年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由甲方预售。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幢号(第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摊平方米、公用分摊平方米、其他平方米)。第三条甲方定于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天: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上述原因必须凭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单价元/平方米,总金额币千百十万千百十元整(小写万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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