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委的各县(市)区委、各工作委员会、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第三条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激发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创优的内在活力,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第四条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原则: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的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