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设计与公司控制权专题一股权结构设计与公司治理(一)股权结构根据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可以将股权结构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第一大股东拥有50%以上的股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第一大股东拥有不足20%的股权)三是股权相对集中或相对分散(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介于20%-50%之间)。1、高度集中型的股权结构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在大部分东亚国家(地区),公司股权集中在家族手中,公司治理模式因而也是家族控制型。控制性家族一般普遍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形成家族控制股东“剥削”中小股东的现象。东亚地区除日本家族控制企业所占比重较少之外,在韩国,家族操控了企业总数的48.2%,台湾是61.6%,马来西亚则是67.2%。在菲律宾和印尼,最大家族控制了上市公司总市值的1/6。日本约68%公司股份由法人持有,约23%公司股份由个人持有,表现为股份高集中、低流动性各国最大的十个家族起码分别控制了本国市价总值的一半。0高集中使来自股东的监督行动强,对公司不利事项不易发生,但是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可能不健全。可能使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其中董事成员由大股东提名,董事会选择经理,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达到决策权与控制权高度一致。出于对控股权稀释的介意,大规模融资时倾向于采用间接融资,由此,公司负债率通常较高。除非大股东愿意,否则不易发生并购行为。高收购成本、低杠杆。更容易受金融市场中大波动事项影响股票期权—绩效股、选购权,较少使用深交所得研究报告表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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