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作者:深圳余祖舜律师(18603021972)本协议在以下当事人之间签署:甲方(转让方):张三,身份证号:乙方(受让方):李四,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就双方投资设立的深圳市某某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有关词语的解释除非本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的以下词语具有下列含义:1.1原目标公司:是指签订本协议之前以甲、乙双方为股东的深圳市某某电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成立日期20年月日。1.2新目标公司:是指本协议生效之后的深圳市某某电器有限公司。具体是指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依本协议的约定退出深圳市某某电器有限公司的股东(不以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为前提)和管理,并由乙方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责任之后的深圳市某某电器有限公司。1.3净资产价值:是指为了实施股权转让,由双方共同确认目标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设备、设施等资产的总额。1.4专利:非商品,本协议仅指1.5有关业务:是指原目标公司依法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1.6有关职工:是原目标公司所有在册职工。1.7原目标公司工商登记的现有股东及股权比例。张三占原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80%;王一占原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20%。1.8原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双方确认,甲方实际投入的资本金为万元,实际占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乙方实际投入的资本金为万元,实际占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1.9本协议中原目标公司和新目标公司除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外,仅仅是为行文时理解条文之方便,实际上均为目标公司深圳市某某电器有限公司,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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