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分配协议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公司员工、激励对象):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2、乙方系公司员工,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3、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同意由乙方出资认购公司%的激励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一、激励股权的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二、激励股权的总额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认购股的激励股权,认购价款为元/股,共元。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可增加或减少乙方认购的激励股权的份额。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2、甲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4、乙方对...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